三亚学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学校声誉,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协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制定并上报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份三联,单独编号,原则上每生一份。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 首先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的所列内容。其中“应聘意见”是指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承诺。
2. 其次由各学院签字盖章。签字是指学院领导或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签字,盖章是指各学院行政用章。
3. 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可在用人单位签章前或后。
4.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如非生源地的民营、私营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需加盖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名、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和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生效后,及时交用人单位和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一联。
五、毕业生应于6月集中办理报到证前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未按时上交协议的毕业生派遣至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遗失损坏补办、违约换发协议书:
1. 遗失协议书,填写《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 损坏协议书,须以旧换新,填写《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3.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又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需重新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先出示与原协议单位的解约函,终止已生效的协议,填写《毕业生协议书违约换发申请表》按违约申请补办。
4. 如果用人单位虽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但未生效,毕业生需重新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交回原协议书三联,可不按违约处理,填写《毕业生协议书违约换发申请表》申请补办。
5. 以上各条均须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协议补办、换发申请,经审核同意签章后,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在网上公示三天后,方可予以补办。每生只补发一次。
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考取研究生的,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解约事宜,以免影响本人和学校诚信。考取研究生未签订就业协议者,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八、毕业生在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就业协议书由个人保存,继续使用。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三亚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附件二:三亚学院毕业生协议书违约换发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12年4月21日
三亚学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由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签发。
一、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凭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最后将报到证交工作单位留存。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3.学校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为蓝色,简称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持有;下联为白色,简称通知书,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5.报到证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应是全称,若单位要求填写备注项,需办理报到证前特别说明。
二、报到证的发放及注意事项
1.报到证是毕业生(含结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凭证,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管理与发放。
2.报到证下联(通知书),为报到证副本,由各学院负责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3.报到证各项信息应确保准确,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应认真核实,如有误,应及时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更改。
4.凡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持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如本人自愿放弃学习机会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落实工作单位和回原籍的结业生发给报到证,但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
6.学校有关部门不得以个人名义或理由,私自扣留、延缓发放毕业生报到证。
7.毕业生离校后,要严格按照报到证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若逾期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8.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一律作废。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防止遗失。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证明,在《海南日报》声明作废后,经海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
9.需改派或换发报到证的,须持原报到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办理手续。学校暑期招生录取期间,每月25日集中办理。
三、《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规定凡是在海南省就业的毕业生(不分生源地),不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只使用《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亚学院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1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