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证件指南
办理户口 项目类别 |
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转学落户 |
受理条件 |
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转学 |
需提供的 证明、证 件及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转学文件; |
办理流程 |
向窗口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及材料→户籍内勤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户籍内勤作出办理决定→办理入户登记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居民户口薄》:9元/本 |
收费标准 |
琼价费[1993]356号 |
法律依据 |
1、《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
办理户口 项目类别 |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
受理条件 |
1、毕业离校但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 2、未落实工作单位; 3、就读高校前在本市登记有常住户口; |
需提供的 证明、证 件及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薄》; 3、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移声明或户口迁出的原始户籍资料; |
办理流程 |
填写《入户审批表》(派出所受理的填写一式两份,办证中心受理的填写一份→向窗口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及材料→户籍内勤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办证中心受理的直接上报市局户政科审批)→户籍内勤送派出所领导审核→派出所上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对批准迁入的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明》)→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入户申请审批表》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办理时限 |
3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6元/本《居民户口薄》:9元/本 |
收费标准 |
琼价费[1995]6号 琼价费[1993]356号 |
法律依据 |
1、《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教育部、商业部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83]公发(劳)47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
办理户口 项目类别 |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
受理条件 |
大中专毕业生原户口从本市迁出或在本市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及自由就业(就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公有制单位、非公有制单位) |
需提供的 证明、证 件及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薄》; 3、根据以下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报道证》、《就业协议书》或录用公务员的有关文件; (2)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3)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的,凭《营业执照》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有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向窗口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及材料→户籍内勤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户籍内勤作出办理决定→办理入户登记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居民户口薄》:9元/本 |
收费标准 |
琼价费[1993]356号 |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 3、《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
办理户口 项目类别 |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落户 |
受理条件 |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 |
需提供的 证明、证 件及材料 |
1、《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2、《录取通知书》; 3、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
办理流程 |
向窗口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及材料→户籍内勤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户籍内勤作出办理决定→办理入户登记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居民户口薄》:9元/本 |
收费标准 |
琼价费[1993]356号 |
法律依据 |
1、《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教学[2000]9号; 2、《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学司[2002]75号 3、《公安部三局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意见函》(公治办[2001]606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
办理户口 项目类别 |
户口迁出(包括迁往市内、迁往省内、迁往省外)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已批准其户口迁入 |
需提供的 证明、证 件及材料 |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符合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及材料: (1)三亚市迁往本省其他市县或省外的,提供《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乡镇(农场)迁往市内(河东区 河西区)的,提供《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非乡镇(农场)迁往市内(河东区 河西区)的,提供迁入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入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4)大中专(含研究生)招生的,提供《录取通知书》; (5)大中专(含研究生)转学的,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批准转学的文件; (6)大中专(含研究生)毕业的,提供中等、高等院校毕业生办公室毕业证明; (7)大中专(含研究生)退学的,提供学校批准退学文件。 |
办理流程 |
向窗口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及材料→户籍内勤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户籍内勤作出办理决定→办理户口迁出→出具《户口迁移证》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户口迁移证》:6元/张 |
收费标准 |
琼价费[1993]356号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 |
办理户口 项目类别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条件 |
1、在三亚市登记有常住户口; 2、《居民户口薄》登记的地址必须是民政部门统一编制的使用的街路巷、门牌号。 |
需提供的 证明、证 件及材料 |
1、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户上的非直系亲属等人员,提供户主或户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或户主直系亲属签名)。 2、户口落在我市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且该单位现有合法固定办公场所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系该单位人员及亲属,且在我市无合法固定住所)。 户主或户主直系亲属不认可挂靠户口的人员、单位不认可挂靠户口的人员、单位已不存在或无合法固定办公场所的人员、户口所在地址不存在的人员,应办理户口迁入代管户,方可申领居民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向身份证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身份证内勤核对申办人信息→填(打印)《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申办人核对《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无误签名→凭《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回执单采集人像信息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
收费标准 |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张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张 |
收费标准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