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院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毕业生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后,就可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上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由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若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时会碰到一个具体问题——这些法人实体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来解决该单位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问题。只要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有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档案的接收、落户、党团组织关系等,都可由有关人才交流中心来为用人单位接收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