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作风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树立窗口服务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相关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二、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三、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根据职责要求,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
四、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五、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因政策等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六、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合理解释并做好交接,明确告知服务对象下次办理时间和办公电话。
七、各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误、效能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