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服务工作坚持让学生走进校园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的办学使命,践行“管理即服务”工作理念,建立“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为学生发展服务”的学业指导工作机制,形成从新生入学到毕业全程式的学业指导内容体系,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丰富学生学习体验。为强化和规范学生学业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更专业、更全面、多元化的学业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务宗旨
学生学业服务工作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努力为学生营造“愉快学习、自主成长”良好氛围,尊重学生教育主体地位,尊重学生权益,引导学生养成健康人格,实现全面成长。
第二条 服务原则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学业服务工作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和学业需求,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发掘个人潜能。
(二)个别指导和团体指导服务原则。学业服务工作既要面向所有存在共同学业困惑的学生,也要面向个体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
(三)学业服务内容全面化和过程全程化原则。学业服务内容涉及学生学业相关的各个方面;学业服务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阶段,根据年级特点划分学业服务侧重点。
(四)终身发展和全面发展原则。学业服务工作必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提升学习能力。
(五)创新发展原则。创新学业服务模式,促进师生间互动,更好的为学生学业服务。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服务平台
(一)通过学生学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校内外学业信息资源,使学生方便、快捷地查找到所需的相关学业信息。
(二)通过学生学业咨询服务平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困惑。
(三)通过学生学务协调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学院或老师解决学生在学业或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四条 咨询内容
(一)学业信息类:可咨询学籍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资源、研究生教育、考级考证、奖勤助贷、综合测评等方面的信息。
(二)活动信息类:可咨询科技竞赛、社会实践、专业社团、学术报告、招聘向导等方面信息。
(三)思想建设类:可咨询健康人格、思想引领等方面信息。
第五条 指导内容
对学生责任意识、价值取向、品质意识、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学业规划、人生规划等进行全方位、全环节、阶梯式的指导,有目的、有计划的将有关学习的规律、原理和方法传授给学生。
第三章 服务流程
第六条 学业信息咨询流程
服务中心通过整合、完善、管理与学生学业发展相关的各类学业信息,为学生提供学业信息咨询服务。咨询学生通过网络、现场或电话等方式递交咨询项目,服务中心根据学生咨询内容,一是通过网络平台或现场进行回复;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学院或教师进行答复。
第七条 学业与发展服务流程
学业与发展服务旨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咨询,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学业与发展的问题。咨询学生通过网络、现场或电话等方式提交预约申请,服务中心根据申请的时间、内容等信息一次性告知学生预约访谈的时间、地点、专家姓名,学生如有突发事情不能履约,要提前一小时告知服务中心。
第八条 学生建议与意见接收流程
咨询学生通过网络、现场或电话等方式向服务中心提出建议或意见,服务中心在接受后进行甄选的基础上,初步调查,再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学生。
第九条 学务协调流程
服务中心通过网络、现场或电话等方式接收学生学务事件,初步分析后,通过协调机制平台,联动各相关部门和学院,为学生解决学习困难:重大学务事件提交校务会协调解决;较大学务事件将由教务与学务协调委员会协调解决;一般学务事件由中心协调解决;紧急学务事件中心领导与分管校领导沟通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