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中心更有效地服务于全校师生,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社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服务对象
第一条 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咨询。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本中心对校内学生的服务内容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健康课程和讲座的开设。其中心理咨询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
第三条 在个体咨询中,咨询者与来访者采取一对一的面谈关系,建立热情、诚恳的态度和对相互的信任。
第四条 在团体咨询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咨询员对多个来访者同时进行咨询。通过共同商讨、训练、引导,促使个体学习新的态度和行为。
第五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设电话咨询,接听电话做到礼貌、亲切。
第六条 中心网站开设在线咨询,本校学生可通过网站阐述主要问题。
第七条 中心开设心理测评,本校学生可到中心进行心理测评,了解自己的心理特征。
第八条 中心老师应学校和学生的要求,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设专题讲座。
第三部分 地点和时间
第九条 咨询室为来访者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服务环境。
第十条 心理咨询的服务地点设在学生中心:
第十一条 心理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40-6:00。节假日一般不开放。
第十二条 每次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1、个体咨询的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咨询结束可约下次面谈。
2、团队咨询的时间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
3、电话咨询的时间控制在45分钟左右。
第四部分 来访程序
第十三条 来访面谈咨询的程序为:阅读《心理咨询须知》、提前预约、填写咨询记录表格基本信息、和咨询员见面进行初步面谈、进行心理测试(不是必要程序)、咨询员分析测量结果后与来访者共商进一步咨询方案。
第十四条 面谈预约可选择上门预约或电话预约。上门预约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40-6:00,地点在书行楼A101,预约电话为88386809。
第十五条 来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咨询时间和咨询员。
第十六条 来访者选好咨询员后一般应坚持数次面谈以保证咨询效果。
第十七条 来访者对咨询员不满意,可以向中心反映或要求更换咨询员。
第五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本中心主要提供心理咨询与保健服务,凡具有精神病或者严重的心理或行为变态者、或者并无心理不适而是具有其他意图的人事,本中心概不接待。在本中心的第一次面谈中被确认为具有精神病倾向的来访者,中心将推荐其他适合于来访者的专业治疗机构。在和其他的治疗机构接触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者其它问题一律与本中心无关。
第十九条 具有较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在本中心咨询期间,出现自杀、自伤、或者出走等突发事件,本中心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来访者拥有对自己心理健康状况的知情权与选择咨询人员的权利,也有开始与结束咨询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承担在本中心咨询的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承担对来访者资料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