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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师职责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奉献时间和精力,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咨询师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能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

3.心理咨询师要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辅导原则,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咨询记录。

4.守时守信,热情服务,让自己的工作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努力维护学校心理咨询的声誉。

5.心理咨询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并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6.心理咨询师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不将来访者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7.心理咨询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8.危机干预: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9.心理咨询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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